5月28日,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,发布了《北京互联网法院未成年人网络司法保护白皮书(2021-2026)》及12起典型案例。这些案例涵盖了网络欺凌、未成年人充值打赏、不良内容治理、“烟卡”销售等新类型纠纷,旨在清晰划定各方主体的行为边界。法院明确指出,网络用户发布涉及未成年人的言论,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。
在发布的一系列典型案例中,一起涉及已故未成年人刘某某(殁年16岁)的网络侵权案引发关注。刘某某曾因网络“寻亲”事件受到广泛关注。网络用户于某通过其实名认证、粉丝量超过百万的平台账号发布视频,声称刘某某“嫌弃养父母”“抛弃祖父母和外祖父母”“无度索取”等。这些内容引发了大量浏览、转发以及对刘某某的负面评论,形成了网络暴力。最终,刘某某自杀身亡。
刘某某的实际抚养人孙某乙、刘某乙的父母孙某甲、张某某认为,于某发布的视频侵害了刘某某生前名誉权及死者人格利益,并煽动网友负面评价,导致了严重后果。他们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于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支出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于某作为拥有百万粉丝的网络用户,其发布的信息传播速度快、影响范围广,理应承担与其影响力相匹配的审慎注意义务。于某明知刘某某是未成年人,身心尚未成熟,对外界评价敏感,却在发布视频时未进行必要的事实核查与善意表达。其使用的“嫌弃养父母”“抛弃祖父母和外祖父母”“无度索取”等表述带有强烈的否定性和贬损性,且缺乏充分事实依据,明显超出了对公共事件进行理性讨论、善意批评的合理范畴。
法院认定,该视频的传播加剧了对刘某某的网络暴力,构成了对刘某某生前名誉权及死者人格利益的侵害。因此,判决被告于某公开发布致歉声明,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合理维权费用。
本案受害少年家属的代理律师周兆成表示,此案具有多重警示意义。拥有百万粉丝的网络大V负有差异化、更高的审慎义务,其内容传播范围广、引导性强,法律要求发布前必须完整核查事实、克制负面表述。不实的贬损言论若超出公共讨论的合理边界,无依据地对未成年人品行进行负面定性,便脱离了善意监督范畴,构成侵权。
依据《民法典》,未成年人在世时的名誉权不容侵害;离世后,其近亲属有权维护死者的人格利益。本案中,博主的视频是损害后果的重要推手,侵权责任明确。
此外,针对未成年人造黄谣、泄露隐私等恶性内容,平台审核标准需从严,怠于处置侵权信息需承担连带责任。学生间的线上校园欺凌,若监护人未尽管教义务,也需代为承担民事赔偿。即便不是大V,随意跟风侮辱、造谣未成年人,同样构成侵权。
该案件也给多方带来警示:自媒体从业者涉及未成年人事件时切忌断章取义博流量,无实据的负面定性极易踩侵权红线;监护人及家属在遭遇网暴时应第一时间公证留存证据,若平台投诉无果可诉诸法律;普通网民则应对涉及未成年人的言论保持审慎,不跟风谩骂、不随意转发不实内容,拒绝充当网暴推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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